| 问题 | 税务实务中,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后,税务师审核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业务处理时应注意什么? |
| 答案 | 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,属于劳务报酬所得,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%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,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,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%计算。税务师要审核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扣除比例是否符合税法规定限额,超标部分予以剔除。 此外,税务师要关注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,应按照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)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。 ![]() |
| 随便看 |
|
注会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、评估、会计代理、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,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