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问题 |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审批程序是什么? |
| 答案 | 国有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吸收合并方案前,将该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时,应当审核以下文件: (1)国家出资企业、国有股东的内部决策文件; (2)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方案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国有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、换股价格的确定依据、现金选择权安排、吸收合并后的股权结构、债务处置、职工安置、市场应对预案等; (3)可行性研究报告; (4)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; (5)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。 ![]() |
| 随便看 |
|
注会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、评估、会计代理、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,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。